日照教育局认可-抗震安全检测报告 *新闻
其次,上海地方法规和规程有两处提及抗震鉴定的相关要求。
1.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要求规定。“已经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的,在进行改建、扩建时,应当委托抗震鉴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根据抗震性能鉴定结果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2.上海市《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2015)(J10016-2014)第14.0.1条亦提出了房屋抗震鉴定的相关要求。“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或加层时,必须按改建、扩建或加层后的结构状态建立计算模型,进行抗震鉴定,并按现行上海市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程》的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其他规范也有提及,任何对结构的改变(无论是在建结构或既有结构)均须经设计许可或技术鉴定,以保证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安全和使用功能。
房屋在改造过程中,如果涉及结构改动或使用功能变化以及对房屋抗震性能有影响的改动时,均应按相关法规和规范进行房屋抗震性能检测和鉴定。以后在客户提及相关房屋检测及抗震鉴定问题时,就可以有很好的解释依据了。
虽然政府规定房屋在设计的时候,必须考虑房屋抗震能力,但是我国存在很多七八十年代的老房子,尤其是农村自建房,在建造的过程中,完全没有考虑整体结构抗震性能,留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房屋在装修(拆墙)、改变用途的时候,以及出现火灾、水灾等灾害后,都有可能改变房屋抗震性能,一旦发生地震,会造成严重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