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企业办理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资格
企业应是在山东省日照市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
企业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
财务状况
具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资产负债率合理,具备稳健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能够支撑外债的偿还。
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有合理的还款计划和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能够按时足额偿还外债本息。
资金用途
外债资金应有明确、合规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宏观调控要求,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项目建设等实体经济领域1。
不得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不威胁、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经济、信息数据等安全,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有关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但在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
信用记录与违法违规情况
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34。
其他
按照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报表、外债用途说明、还款计划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