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监理单位资质分为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
制造监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四个专业。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和水土保持工
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三个等级,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专业资质分为
甲级、乙级两个等级,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专业资质暂不分级。
第七条 各专业资质等级可以承担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
甲级可以承担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乙级可以承担Ⅱ等(堤防 2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丙级可以承担Ⅲ等(堤防 3级)以下各等级水利工程的施工监理业务。
适用本办法的水利工程等级划分标准按照《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执行。